“房屋按揭贷款”一词,具体而言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产之际,只需支付一定额度的房屋首付金;
随后,将所购置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相关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便获取能够支付剩余购房款项的融资支持。
在此之后,购房者需与发放贷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就贷款事宜展开相应的结算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型的贷款实质上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事先约定好的利率以及必须按时偿还等条件,将自己持有的货币资金以信用方式借贷给借款人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