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以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进行核算,而经济补偿通常会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长度进行评估,参考的具体准则即为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那些未满一整年的工龄,但已经超出六个月的情况,我们将其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反之,若不足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