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的显著区别在于其主体的差异性。
首先,从主体身份来看,合同协议的双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地位平等的法人、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农村地区承包经营户及自然人等。
其次,就劳动合同而言,其中一方必须是企业或者机关团体这样的用人单位,而另一方则必须是提供劳动力的劳动者。
两者签订合同的目的存在根本性的差异。
前者主要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通过明确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来达成共识;
后者则是为了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方面也有所不同。
合同协议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约束,而劳动合同则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规定也会对这两种合同产生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