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抚养费用的承担问题,是可以通过签订欠款协议来明确的。
通常情况下,只要双方在彼此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上达成共识并且这种协议不会对子女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或潜在的负面影响,那么这样的做法就是可接受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夫妻关系破裂后,未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有责任向另一方支付适当的抚养费用,具体的支付方式、金额以及期限等细节都需要由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