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房屋补偿费用主要依据待征房屋的结构状况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分级定量,根据每平米价格进行计算;
其次,周转补给费用则需参考暂时居住条件的不同而划分档次,按照待安置人群的月度人数给予相应补贴;
最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将由当地政府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设定,拆除及新建单位必须无条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此外,若被征收方能在预定时间内签署协议并顺利迁移,且其所拥有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贴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未满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不足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百分之八十进行额外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