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约中,对于付款期限所进行的变更并不足以影响到当事人在逾期付款违约金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共识。
然而,在此情况下,该逾期付款违约金所计算的时间起点需要相应地作相应的调整。
当买卖合约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后,若买方基于卖方在收到款项之时并未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这一事实而拒绝支付此项违约金,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予以支持。
反之,如果买卖合约中明确规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是在对账单或还款协议等相关文件中却并未涉及到逾期付款责任的问题,那么,当卖方依据这些文件来主张其所欠款项时,有权请求买方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然而,如果在对账单、还款协议等相关文件中明确记载了本金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具体金额,或者已经对买卖合约中的本金、利息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那么卖方就不能再以此为依据来向买方索偿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款项。
最后,倘若买卖合同中并无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又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未能得以明确,在此种情况下,当卖方以买方违反合同义务为由请求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时,人民法院将会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基础,并参照逾期罚息利率的标准来计算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