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依据异性之间共同生活满三年的现象便断定其属于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实际上,根据自2021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的明确规定,只有当男女双方亲自前往具有相应权限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正式的结婚注册手续,才能够确立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夫妻身份,而且我国法律并不认可未经婚姻登记而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