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了工伤意外,作为雇主的企业应当尽速将受伤的员工护送到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同时,自员工遭受此事故损伤之日起计的30个自然日内,应向所属统筹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当受伤员工经过妥善的治疗并其病情得到相对稳定之时,便可向伤残鉴定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最后,企业需根据工伤认定决议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相应的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