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员工在生产期间可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
首先,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女员工怀孕或休产假的情况,来降低她们的薪资水平、解雇她们或是终止与她们之间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关系;
其次,对于怀孕的女员工来说,如果需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那么这段时间也应当被视为正常的工作时间;
再次,如果该名女员工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计划,那么她将有权获得生育津贴,这笔津贴的金额将根据雇主上一年度的员工月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