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买卖合同的实际价款与协议约定的数额并不一致,那么该份契约将被判定为无效。
关于因无效行为而获得的那部分房产,应该通过返还其原本所属方等方式处理;
无法实现返还或者认为无必要返还时,则应参照市场价值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还需按照实际情况,对遭受损失的另一方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该无效行为并未对整个合同的其他条款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这些条款仍将继续生效,并且之前已经完成的交易也会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