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之后由于其本身存在缺陷致使其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下,将产生以下的法律效果:
首先,当合同中存在一部无效条例时,并不足以对整个合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剩余部分的效力完好无损。
其次,即便合同的部分条文被判定为无效或撤销,这也不会改变其他部分在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这些部分依然具有法律效应。
再者,即使合同整体被判定为无效、撤销或终止,其中关于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仍将保持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最后,如果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撤销,那么根据该合同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该进行返还,若无法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则应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补偿。
对于有过失的一方,他们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而如果双方均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