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书面合同须经双方签署或者盖章后才能依法生效,另外,若采取按手印方式进行确认亦可达到合同成立之目的。
因此,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同一份书面合同上依次完成以上签署、盖章或按手印等手续之时,该合同即正式建立。
具体操作时,若已在合同文本上加盖了公司公章,那么其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无需再另行签字。
然而,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自在合同上签字以示确认,那么就应严格遵守这一约定,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在合同上留下自己的亲笔签名。
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仅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公章而未有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的情况,并不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除此之外,即使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并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那么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