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请求赡养费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应该是父母本人。
究其原因,是因为在子女未能遵守赡养责任的情况下,若父母身陷无劳动力或生活贫困之困境,则他们依法享有向子女索取赡养费的合法权益。
当子女未能信守赡养承诺时,父母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透过正式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针对子女的诉讼权,乃是父母所独享并且不可让与他人共享的权利,这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根据中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是父母未能尽到抚养义务,那么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都有权要求父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同样地,如果成年子女未能履行赡养义务,那么那些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苦的父母,也同样拥有向成年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