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依法登记结婚而共同居住并生育子女的情形中,父母双方都需要对这些子女承担起抚养义务。
此类非婚生子女具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因此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其父母亦需履行相应的抚养责任。
在法律层面上,这类同居关系所产生的子女被视为非婚生子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任何人均无权对他们进行伤害或者歧视。
对于那些没有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母亲,他们必须承担起支付子女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责任,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关于如何确定同居关系中所生育子女的抚养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如果是同居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那么抚养权应该由哪一方来行使,这就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其次,对于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其母亲来抚养,但若父亲的条件更为优越,且得到了母亲的同意,那么父亲也可以获得抚养权。
最后,如果子女已经达到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那么在决定谁来抚养他们时,必须先征求子女自己的意愿,同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未成年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