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卖方可以解除房屋销售合同
卖方有权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终止其出售房屋合同义务,如:
当买方的经营状况出现显著且严重的恶化现象时;
当买方进行资产转移、或者采取抽逃资金等行为来规避合同所规定的债务时;
当买方的商业信用度严重下滑甚至丧失时;
以及在买方存在失去或可能失去执行合同所需能力的其他任何情况下。
然而,若卖方在未获得充分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擅自终止履行合同,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