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只要当事人的户籍仍然保留于此集体之内,且为该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正式成员,便有权享有拆迁利益分配权。
关于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这部分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类型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接着便是周转补偿费用,其判断标准取决于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常住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具体金额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决定,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对于那些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成功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如果他们所拥有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平米的话,那么不足的那部分面积将会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