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借款人向出借人索取先前借款的情况时,唯有通过对簿公堂并寻求人民法院的法律援助方能有效追讨;
而倘若法庭在经过认真审慎的审理后做出了最终裁决,而债务人仍旧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则债权人有权以无被告人缺席为由强制要求其偿还,这无疑加大了对逃避执行者的惩罚力度。
更进一步来说,一旦强制执行令得以发布,相关机构就有权力依法查询并查封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同时冻结其名下所有的存款,以此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对于那些故意拖欠债务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务人,他们甚至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从而导致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票等交通工具,以此来进一步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功追回欠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