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若是涉及到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育权问题,通常会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首先,应优先考虑由身为母亲的一方直接承担起照顾和教育孩子的责任。
其次,针对已年满两周岁但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仍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形,需要诉诸于法院进行裁决;
在判决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公正无私的原则,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具体条件,并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做出最终决定。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子女年纪超过八周岁时,他们的权益保障将得到更为充分的重视和落实,因为这一阶段的儿童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和行为能力,所以,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将尊重并遵从子女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