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如下情况,男方有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主张子女抚养权:
首先,男方需提供充分证据以证实孩子在其照料下,将更加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
其次,倘若女方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或存在其他严重疾病症状,这些都将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如果女方长期离家在外,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
最后,如女方有不良习惯或品德上的缺陷,以至于可能对孩子产生不利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