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产证并未注明女方之名,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将会被视为男方个人财产,全权归属男方所有。
然而,倘若该房屋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共有财产所购得,除非存在特别约定,即便仅有男方姓名标注于房产证之上,此房产亦须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当面临离婚之时,双方应当首先协商如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如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