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仍有权利重新协商并划分双方的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此类协商在离婚后的一年之内发生,且其中一方对财产分割的结果表示不满,希望能够进行调整或撤销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那么他们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在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之后,若未能发现任何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的证据,则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