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寻求人民法院对民事权益实施司法保护的时效期限一般为三年。
然而,若存在其他相关法规对此进行进一步规制的情况,则应遵循此类法规之规定。
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时,应从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
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亦应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然而,若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逾越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适当延长的决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合同乃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及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