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存在婚姻不忠行为,这可以作为法院判定其应得财产份额减少的依据,除非双方已达成特殊协议。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夫妻二人宣告离婚之际,他们的共同财产将由双方自主协商分配方案。
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考虑到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过错方利益等因素,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此外,因婚外情而引发的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