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规,年幼的未成年人在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下的孩子而言,他们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因此他们的所有民事行为都必须由其合法的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
而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被视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他们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或者事后的追认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