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拆迁纠纷时,当事人有权提请同级别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和裁决。
若在裁决之后,当事人依然对结果表示不满,便可寻求司法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此类争议,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都享有诉讼权利。
作为原告的个人或单位,均可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作为被告,若不愿服从判决,同样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先行执行或者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