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协商拟定设立、改变、转借以及消除不动产权利的合同时,除非另有特别法令或合约方面的另行规定,否则自合意达成之时便具有执行力;
即便尚未办理完过户手续,也并不妨碍合同本身是否生效的问题。
在买卖过程中,双方均本着自愿原则,且缔结了相关条款的契约,买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项,并且对该房屋进行了实际的占有、使用及管理,同时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仅是在交易程序上存在瑕疵,那么应当认定此项买卖关系仍然有效,但是需要督促其尽快完成房屋买卖手续的补办工作。
《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