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若员工不幸遭遇左手小指被切除之状况,以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此情况通常属工伤分类中的十级伤势,其有权依照当地法律规定获取如下补偿待遇:
首先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金额应相当于7个月的个人工资水平;
其次,对于因治疗工伤所需而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以及饮食费用等,也将得到相应的报销;
此外,还包括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
最后,当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时,他们有权利享受到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除上述内容外,可能还有其他相关的补偿措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