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契约的生效所需具备的基本要素包括:
1.所赠与之物必须源自赠与人自身的合法所有权;
2.该赠与行为必须出于赠与人本人的自愿和真心实意;
3.受赠人应表现出愿意接收赠与的明确意愿;
4.对于动产而言,应当进行实际交付;
而对于不动产,则需完成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契约乃是赠与人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并由受赠人表示接受此项赠与的法律文书。
若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相关手续,则赠与人有义务履行相应的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