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签订合同时不得将款项直接汇入法人个人账户中;
与此同时,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时,所签署的所有合约之款项,应当按照规定,汇入企业指定的公司账户之内。
若有任何款项未能如期汇入公司账户或者是误汇入私人账户的情况发生,均属于违反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账户内的资金仅能转入至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而禁止将其转入储蓄及信用卡账户之中。
《民法典》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