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方面,涉及到需要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已经年满十四岁但未达到十八岁的个人若存在违法行为;
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带来的潜在危害后果;
受到他人威胁而被迫实施违法行为;
在配合行政管理部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展现出积极的贡献和优异表现;
同时,法律法规亦规定了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