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如果要约撤销通知未能及时送达相对方,那么无须过分担忧。
此时,尽管要约已经发出并开始生效,但其撤销通知仍然会被视为未发生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原先的要约约定,遵循各自的法律义务行事。
如果有任何一方违反了这些义务,他们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甚至可能需要解除合同。
然而,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只能诉诸法律途径来解除合同,并且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