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住宅用地拥有产权;
然而,这种权益仅仅归属于全体村民所构成的集体组织,每个村民仅能享用该权益,却无权对其进行支配或转让。
与此同时,他们对于地面之上所建之屋宇则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除了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之外,其他所有土地均属农民集体所有;
而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同样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