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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地怎么赔偿

修路占地怎么赔偿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6 18:10:03 已帮助24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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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地怎么赔偿
1、对于耕地的征用补偿费用,根据其不同类别,具体规定如下:
旱田每亩的平均补偿额为人民币1.3万元,水田每亩的平均补偿额为人民币2万元,而蔬菜田每亩的平均补偿额则高达人民币3万元;
至于基本农田,旱田每亩的平均补偿为人民币1.76万元,水田每亩的平均补偿额为人民币2.64万元,蔬菜田每亩的平均补偿额更是达到了人民币4.4万元之高;
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每亩的平均补偿额为人民币0.64万元;
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每亩的平均补偿额为人民币0.72万元;
最后,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每亩的平均补偿额仅为人民币0.16万元。
2、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时,其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
若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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