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部伤残等级的评判依据,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
如若出现容貌严重损害的情况,则应属于重伤一级;
而面部呈现条状的疤痕,其中有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部分位于面部的中心区域,且单条疤痕的长度达到或超过了十厘米时,同样应归类为重伤二级;
如果面部单一创伤或疤痕的长度在六厘米及以上,那么这就属于轻伤一级。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由于误工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在内的各项费用,同时还可以申请辅助器具的购买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