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擅自中断水电供应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若业主未能依照协议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利敦促其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支付,若该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则可依法发起诉讼或是提交仲裁解决。
然而,物业服务公司绝对禁止使用暂停电力、水源、供暖及燃气供应来迫使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需按约定期限如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给物业服务公司。
如若物业服务公司已严格遵守约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应工作,那么任何业主均不得以尚未享受到或者认为无需接受某些物业服务事项为借口而拒绝支付应交的物业管理费用。
若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发出督促函提醒业主在规定期限内如期支付;
若在规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支付,物业服务公司有权依法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解决。
在此过程中,物业服务公司严禁采用切断电源、水源、供暖及燃气供应等手段来催收物业管理费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