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当进行拆迁工程之时,屋内装修及相关费用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款。
然而,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在计算被拆迁房舍价值时并不包括其中自费装修环境的补偿金额在内。
针对被拆迁房舍内部装修装饰所需,其补偿额度可先行由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双方共同商定而定;
若达不成共识,则可由拆迁方和被拆迁人通过互相委托选取专门评估机构进行核定。
至于货币补偿的金额,主要是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要素,并参照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进行确定,具体细则将依照各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的相关指示来进行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