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选择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显得尤为简便实用,然而,鉴于患者自身对医疗和法律领域知识的贫乏,以及医疗机构存在掩饰医务人员过失行为的可能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原则上不得再次挑起争端,否则将承受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代价。
然而,如果在签订协议期间存在重大误解或明显的不公现象,又或是某一方采取了欺诈、威胁等手法,甚至利用他人的弱点促使其违背本身意愿而做出决定,那么权益受损的那一方便可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或废除该协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