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持卡人于银行提取现金之事宜,均要求其在出纳柜台上同时出示自己的信用卡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如使用IC卡与照片卡则无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在发卡行或者代理银行进行卡片验证操作之后,由指定工作人员填写相关的取现凭证并在审核无误后请持卡人亲自签字确认。
若提款金额超越了特定的支付额度限制,代理银行有责任向发卡银行申请权限印证,并在取现凭证上填写相应的授权编号。
待所有付款手续办理完毕,将所提取的现金、信用卡、身份证明文件及取现凭证余票交付给持卡人予以妥善保管。《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