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期间的薪酬支付标准如下:
即将本月所得薪资总额(基本月工资)除以法定的计薪天数(21.75天),再乘以当月实际参与工作日的数量。
其中,所谓的“本月基本工资”即是在正常业务环境中收取的月度应得薪酬,而“法定月计薪天数”则代表着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必须以作为薪酬计费依据的天数。
至于“本月实际参与工作日的数量”,它就是指在休假之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尚未包括在休假期内的那部分工作日数。《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