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如拟制血亲中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即使不是具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仍不能确定是否允许进行婚姻登记,这是由于法律对于直接的血亲规定了婚姻限制;
然而这一规限亦应同样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以及具有抚养教育责任的继父或生母与其子女之间的关系中。
若不属于此类状况,那么所谓的“亲友”之间,即那些并非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戚,原则上也是被许可结为夫妻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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