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下,对于交通肇事这类特定犯罪,其所应遵循的刑事诉讼时效周期一般设定为五年期限。
然而,若在犯案后,被指控方可能面临十年或以上程度的长期刑罚,那么针对该案件的诉讼时效将被推迟至十年期限。
第三种情况也会出现,即如果预计罪犯将会被法院判决处以最高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制裁时,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同样将被延长至十五年之久。
另外,在法律领域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关于强制性最低刑期的限制,如司法裁定最高刑期介于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案件,经过一段长达十年的时间,便不再被追究。
对于交通肇事这类特殊犯罪来说,其法定最高刑期本就高达七年以上,因此,在刑法条文中明确规定了这类犯罪应当遵守的诉讼时效为十年。《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