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透支逾期未清偿的问题,我们必须强调这属于违约行径。
针对此现象,银行有权力勒令持卡者偿还其欠款本金及因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用等等。
倘若银行起诉成功,那么持卡人还需负担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此外,若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之意图进行恶意透支且透支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逾期未还款,严重的话将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届时持卡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当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如期归还,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未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持卡人未来的贷款申请或其他金融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