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有以下明确规定:
当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存在诸如重婚行为、与别的异性非法同居、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失行为时,这些行为将会导致双方婚姻破裂。
在此种情况下,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此条款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具体的赔偿计划将由双方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确定。
如若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