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护公共安全之需求上来看,临时身份证无疑是被允许用于办理银行卡的法定证件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住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的明确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正式确认公民身份时能够发挥其不可或缺的法律效用。
同时,第十四条亦同样指出,若公民在进行相关活动中需要对自身身份进行证明时,有权利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来证明自身身份。
遗憾的是,即使是临时身份证,也避免不了有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受过程中实施消极态度甚至拒绝行为。
在办理银行卡的具体流程方面,我们建议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临时身份证),同时可备足少量现金以供兑换。
接下来,请您来到银行服务总台,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将愿意协助您填写相关申请表。
紧接着便是取号码排队等候,在此期间,工作人员还会热情地帮助您复印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待到柜台叫唤您的序号时,请移步至柜台,将事先备齐的申请单据与身份证交由银行柜台人员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银行卡办理过程中将会涉及到签字环节并要求您设置个人密码,该密码应设定为六位数且请务必牢记,以免日后办理取款业务时带来不便。
当以上手续顺利完成后,您将获得一张新银行卡,若是同时办理了网上银行业务,您可能还将额外获得一个网盾。
至此,整个银行卡办卡流程便告一段落,请携带好自己的行李物品以结束本次愉快的金融之旅。《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