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商家在其商业活动中所实施的任何欺诈行为,均应予以严厉打击并加以惩处。
对于受到欺骗的消费者而言,可依据该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向商家提出给予三倍于所购商品单价的经济赔偿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经营者在实施欺诈行为的同时,往往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严重侵害。
然而,在判断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时,并非必须以消费者遭受实际损失或损害为前提条件,只要商家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误导,便可被视为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