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体情况,需根据事实与证据进行判断和评估。
2、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
可能被判管制或拘役,或者可以单独适用某种附加刑;
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下,不会威胁到社会安全;
虽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的惩罚,但取保候审能有效避免侵犯社会危害性;
若身患重病、无法自由生活,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能够有效规避社会风险;
然而,羁押期已过,但案件仍未结案者,仍有可能取得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