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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父母生前债务子女是否需承担

民法典中父母生前债务子女是否需承担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03 14:45:04 已帮助20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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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父母生前债务子女是否需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凡父母生前所背负之债务均应由其合法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若子女依法成为父母财产的继承人,则需在继承范围内对其所得遗产价值所对应的债务负担予以清偿。
2、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当父母不幸离世且留下可供后人继承的遗产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理应对此有所继承。
然而,也存在部分情况下的父母在生前因多种原因欠下债务,当这些债务人不幸去世之后,他们所背负的债务责任未必能得到缓解或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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