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限已至的情况下,便无法再次申请此类司法保护方式。
然而,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有义务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进行必要调整,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高时限为1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