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租赁合约出租方违约之情景中,根据租赁合约的明确约定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首先,如若出租方未能依照合约的约定向承租人提供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实际使用,那么就需要向承租人支付约定数额的违约金;
当然,如果这种行为给承租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出租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出租方所交付于承租人的房屋以及其附属设施无法满足租赁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要求,或者说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对这些房屋进行必要的保养和维护,以至于危害到了承租人日常生活和人身财产的安全,那么出租方就有必要对此承担修复责任;
同时,承租人也有权请求出租方支付承诺数额的违约金;
如果由此引发了更严重的后果,出租方同样应该承担赔偿职责。
最后,当出租方决定出售房产时,必须确保尊重并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否则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来补偿承租人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