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首情节的处分原则,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那些选择主动投案并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如实供述自身罪责的犯罪者,可以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情节较为轻微,甚至有可能豁免于刑事责任。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若已接受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能够如实陈述自身尚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其他罪行,也将被视为自首行为。
需要解释的是,自首这一概念涵盖了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后,主动投案,并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如实交代自己全部罪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